2009年2月16日,晚8点,我在电话线的一端遭遇到了一次可耻的抢劫。非常的明目张胆,非常的正义凛然。
电话的另一端是中信银行。整个过程如下:
事发当日,我拨打了中信银行的信用卡热线8009995558,要求将我持有的信用卡销卡。客服人员告诉我,我的卡内还有溢缴款17.3元人民币,如果我销卡,那么我的17.3元人民币就会归中信银行所有。如果我不想失去17.3元人民币的所有权,有三个途径,1.刷卡消费,带上计算器,去超市里买17.3元的东西,然后刷卡,把我的17.3元人民币用掉。2.转帐到中信银卡的借记卡上,但要收五元人民币的手续费。3.取现,但要收十元手续费。
问题出现了。一直以来,我都以为只要销了卡,就可以去柜台把多余的钱退回来的。我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,1.多余的钱(也就是所谓的溢缴款)是我自己的合法财产。2.我的钱是在银行的帐户上的,我销户,银行当然应该把钱还给我。
然而今天,中信银行却告诉我,我如果销户,我的合法财产就归中信银行了。这不是抢劫,这是什么?????
我想我是在“诬陷中信银行”,我是在“诽谤中信银行”。朗朗乾坤,怎么可能发生抢劫,而且抢劫者居然是中信银行,一家银行。如果是抢劫,公安局怎么不来抓捕罪犯。我想一切都是我的误会,一切都是我在强词夺理。我销户了,我在卡里的钱是应该归中信银行的。何况善良的中信银行还给了我三个取回财产的途径。
我想如今的劫匪真是好。他们正大光明的站在那里说,不想被抢劫的话给你三个途径:1.消费,把身上的钱花光。2.交买路钱5元人民币。3.交买路钱10元人民币。如果你不选这三条途径,那么就说明你是自愿把钱交给劫匪的。当然此时的劫匪是不能称他为劫匪的,不然你就是在诽谤,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我拒绝了中信客服人员的善意帮助——没有选择中信银行给我的三个途径,我选择了销户。于是我被判定为自愿放弃我的合法财产人民币17.3元。钱当然是给了中信银行。
中信银行就这么合法的占有了我的财产。
整个过程就是这样的。
据说销卡不能退钱是已经写进领用合约,我已经签字确认,接受了的。
然而我设想一个极端的例子,如果我的溢缴款是0.01元呢。途径2和徐径3是完全行不通的。当然善良的中信银行肯定会给予我建议的:可以先去消费,然后还入欠款(一定要刚刚好,万一又多还了0.01元,就麻烦了)。如果你觉得麻烦,那么就放弃你的财产吧。
我被抢以后,又打了一个中信银行的电话,我要求能看一下我签字的申请表的复印件(也就是领用合约)。我想,如果有这一条款的话,我就自认被合法抢劫算了。但是这一要求遭到了义正词严的拒绝。客服人员说我的申请表已经被妥善保管,但不能让我看,复印件也不行。
我不明白,到底是我被中信银行抢劫了呢,还是我在无事生非诽谤伟大的中信银行。
中信银行,你何以为信